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改《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种植贷款贴息事情的通知》有关条款的通告
| 索 引 号 | 011043305/2026-33298 | 发文日期 | 2026-10-26 |
|---|---|---|---|
| 宣布机构 | 厅农村相助经济指导处 | 文 号 | 鄂农通告〔2026〕18号 |
| 分 类 | 农业、畜牧业、渔业 | 效力状态 | 有效 |
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改
《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
粮油种植贷款贴息事情的通知》
有关条款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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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7月23日,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《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种植贷款贴息事情的通知》(鄂农办函〔2026〕45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申报要求(一)申报条件第2项:“申报主体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省域内,贷款发放机构为省内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,取得的贷款用于省域内粮油种植。”表述不够清晰严谨,可能引发理解偏差。
为落实国家市场监视治理总局监测要求,对照公正竞争审查相关意见,消除条文歧义,防止发生影响市场公正竞争的风险,经研究,现将《通知》中申报要求(一)申报条件第2项修改为:“申报主体注册地或经营地在省域内,贷款发放机构为在白菜论坛-白菜论坛交流平台-白菜项目省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、可在本省开展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,取得的贷款用于省域内粮油种植。”
除上述修改外,《通知》其他内容稳定。
特此通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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